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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维修租赁物的义务
  如果出租人不维修,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2.承租人:支付租金
  支付时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每届满一年支付一次,剩余不足一年的,返还时一并支付。(借款合同利息支付规则相同)

  3.租赁物的改善或增设他物(如装饰装修)
  需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4.承租人转租问题
  (1)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否则,出租人享有解除权
  (2)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两个租赁合同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
  5.买卖不破租赁(适于所有的租赁合同)★★★
  含义:租赁期间,租赁物所有权转移,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37人看过 3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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