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分类标准 | 考查点 |
单方、双方、多方法律行为 | 单方、双方还是多方意思表示 | 1.单方行为如:订立遗嘱、抛弃动产所有权、免除他人债务、代理权授予与撤销、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 |
有偿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 | 是否互为给付 | 此处的给付可以是金钱、财物、劳务; |
负担行为、处分行为 | 法律行为的效果不同 | 负担行为:产生债权债务; |
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 | 是否必须采用一定形式 | 要式行为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才能成立 |
主法律行为、从法律行为 | 是否有赖于其他行为的存在 | 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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