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交易行为
内幕交易是证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
内幕信息的敏感期:内幕信息产生至公开之间的这段时间。
(一)内幕信息的认定
但凡重大事件就是内幕信息。
【口诀】关键领导和大股东为增资30%,在鼓励外孙犯罪,但经投诉赔偿解决。
(二)相关人员的认定
1.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认定
①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发行人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④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⑤上市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⑥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⑦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⑧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⑨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2.非法获取证券内幕信息的人员
(1)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人:窃取、骗取、套取、窃听、利诱、刺探或私下交易等手段获取内幕信息;
(2)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关系密切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自己交易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交易,或者泄露信息给他人交易;
(3)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有接触,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自己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交易,或泄露信息给他人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正当信息来源的。
【总结】但凡不是通过合法披露途径获取内幕信息的人。
3.不属于内幕交易的情形(合法途径获取)
(1)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收购该上市公司的;
(2)按照事先订立的书面合同、指令、计划从事相关证券、期货交易的;
(3)依据已被他人披露的信息进行交易的;
(4)交易具有其他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
(三)短线交易
主体 | (1)上市公司、股票在新三板挂牌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 |
交易 | 将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 |
处理 | (1)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30日内执行,董事会不执行的,股东有权直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
除外 |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的,不受6个月限制; |
(四)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20新增)
1.界定: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老鼠仓)
2.与内幕交易的区别:
(1)老鼠仓的主体范围特定;
(2)利用的信息是内幕信息以外的未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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