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1)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情形】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某一个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1人)和有限合伙人(≥1人)组成。
①普通合伙人(“创业者”)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②有限合伙人(“风投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特殊情形】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全部评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