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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30天冲刺】不正当目的的认定2(单选)

三千筱夜 一星青藤勋章

【例题·单选题】

甲是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为8%。2018年2月10日,甲依法转让该公司全部股权,4月8日,甲发现乙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中对自己少分配利润,直接聘请丙会计师事务所帮助其查阅公司2017年期间的会计账簿。乙公司予以拒绝,甲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查阅权。经查,甲未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申请,且该公司章程规定,持有公司股权比例10%以上的股东,有权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对乙公司提出拒绝查阅的理由予以支持的是(  )。

A.乙公司有权以甲不具备公司章程查阅会计账簿的资格为由拒绝

B.乙公司有权以甲起诉时不具有股东资格为由拒绝

C.乙公司有权以甲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查阅会计账簿为由拒绝

D.乙公司有权以甲未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为由拒绝

【答案】D

【解析】(1)选项A:公司章程或者股东间协议可以对查阅范围、方式等做出规定,但不得实质性剥夺股东以公司法享有的查阅权。(2)选项B: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在起诉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原告有初步证据证明在持股期间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依法查阅或者复制其持股期间的公司特定文件材料的除外。(3)选项C: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律师等依法或者依据执业行为规范负有保密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进行。(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查阅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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