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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 2019注会《审计》战队+太原】第十九章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部分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指出已审计财务报表,应当包括下列方面:
  1.指出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2.说明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3.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一财务报表的名称;
  4.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5.指明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一财务报表的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第二部分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如果对财务报表发表无保留意见,审计意见应当使用“我们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如企业会计准则等)]编制,公允反映了[……]”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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