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
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判断,确定如何应对超出可接受水平的不利影响,包括:
(1)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
(2)采取防范措施将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3)终止业务约定;
(4)拒绝接受业务委托。
在具体工作中,应对不利影响的防范措施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
(一)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14项)
会计师事务所层面的防范措施主要包括:
领导层强调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重要性;
领导层强调鉴证业务项目组成员应当维护公众利益;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实施项目质量控制,监督业务质量;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不利影响,评价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采取防范措施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保证遵循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制定有关政策和程序,识别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与客户之间的利益或关系等。
(二)具体业务层面的防范措施(7项)
1.对已执行的非鉴证业务,由未参与该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2.对已执行的鉴证业务,由鉴证业务项目组以外的注册会计师进行复核,或在必要时提供建议;
3.向客户审计委员会、监管机构或注册会计师协会咨询;
4.与客户治理层讨论有关的职业道德问题;
5.向客户治理层说明提供服务的性质和收费的范围;
6.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或重新执行部分业务;
7.轮换鉴证业务项目组合伙人和高级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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