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ABC会计师事务所A注册会计师是甲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项目组成员按审计计划于2017年1月5日对甲公司应收账款实施了函证程序,函证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相关审计工作底稿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询证函编号 | 是否回函(是/否) | 账面余额 | 回函金额 | 差异 | 审计说明 |
W1 | 是 | 500 | 500 | 0 | (1) |
W2 | 是 | 800 | 1200 | 400 | (2) |
W3 | 是 | 350 | 350 | 0 | (3) |
W4 | 否 | 290 | - | - | (4) |
审计说明: (1)乙公司于2016年底收到甲公司的产品。因型号与合同不符,2017年1月2日与甲公司完成了退货。审计结论:未发现异常,无需实施其他审计程序。 (2)A注册会计师实施追加程序后确认:甲公司2016年末以丙公司400万元应收账款向银行办理贴现(附追索权),并作了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账款的记录。截至审计报告日,丙公司尚未向银行偿还该笔应收账款。审计结论:无需提出审计处理建议。 (3)函证期间,适逢丁公司财务经理到甲公司办理业务,项目组成员将询证函直接交给该财务经理带回丁公司,丁公司处理后将询证函寄回ABC会计师事务所。 (4)项目组成员采用积极的函证方式向戊公司函证,但询证函因“原址查无此单位”被退回。考虑到离提交审计报告的日期只有20天,直接实施了替代程序,未发现差异。 (5)针对本市客户的函证,由项目组成员直接将询证函送达客户,并在客户当面核对后取回;对外埠客户,通过快递公司邮寄函证。 (6)以消极的方式邮寄发给包括戍公司在内的多家客户的询证函,至审计外勤结束日尚有80%的客户未回函。 |
要求:
(1)针对审计说明(1)至(5),分别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审计结论或处理是否恰当。如认为不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2)针对审计说明(6),指出戍公司未回函的可能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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