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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子公司少数股东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被动稀释)
  1.丧失控制权(但保留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1)个别报表
  1)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计算公式:投资收益=增资金额×最新持股比例-下降比例占原比例的比值×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
  2)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追溯调整。
  (2)合并报表
  参照主动稀释丧失控制权处理。
  2.未丧失控制权
  如果由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对子公司进行增资,导致母公司股权稀释但未丧失控制权,母公司应当按照
增资前的股权比例计算其在增资前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中的份额,该份额与增资后按母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在增资后子公司账面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权益性交易)。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资本公积
  或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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