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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入一栋办公楼,换入后即对外出租,投资性房地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本企业作为交换的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另支付给对方1.45万元的补价,同时双方约定增值税单独另行支付。假定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企业换入的办公楼的入账价值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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