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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和差错更正(11.12-11.18)

【知识点】会计政策及其变更(★)
  (一)会计政策的概念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
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包括的会计原则、基础和处理方法,是指导企业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具体要求。
  原则,是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适合于企业会计要素确认过程中所采用的具体会计原则。例如,《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的以交易已经完成、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计量等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就属于收入确认的具体会计原则。
  基础,是指为了将会计原则应用于交易或者事项而采用的基础,主要是计量基础(即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中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规定采用或者选择的、适合于本企业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二)会计政策的判断
  1.在资产方面属于资产要素的会计政策有:
  (1)存货的取得、发出和期末计价的处理方法;
  (2)长期股权投资的取得及后续计量中的成本法或权益法;
  (3)投资性房地产的确认及其后续计量模式;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及其减值政策;
  (5)金融资产的分类;
  (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业实质的判断。

  2.在负债方面属于负债要素的会计政策有: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条件;
  (2)债务重组的确认和计量;
  (3)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4)应付职工薪酬和股份支付的确认和计量;
  (5)金融负债的分类等。
  3.在所有者权益方面属于所有者权益要素的会计政策有:
  (1)权益工具的确认和计量;
  (2)混合金融工具的分拆。

  4.在收入方面属于收入要素的会计政策有:
  (1)商品销售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条件;
  (2)建造合同、租赁合同、保险合同、贷款合同等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计量方法。
  5.在费用方面属于费用要素的会计政策有:
  (1)商品销售成本及劳务成本的结转;
  (2)期间费用的划分。
  6.除会计要素相关会计政策外,财务报表列报方面所涉及的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直接法和间接法、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判断、分部报告中报告分部的确定,也属于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是指企业对相同的交易或者事项由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用另一会计政策的行为。
  1.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企业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1)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这种情况是指,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企业采用新的会计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按规定改变原会计政策,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会计政策的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这种情况是指,由于经济环境、客观情况的改变,使企业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已
不能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改变原有会计政策,按新的会计政策进行核算,以便对外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2.下列情况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1)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2)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
  1.追溯调整法
  (1)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
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①根据新的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②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③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是指对递延所得税影响,不涉及对应交所得税影响)
  ④确定前期中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⑤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

  (2)相关的账务处理
  涉及损益的通过“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调整报表相关项目
  (4)报表附注说明

 2.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
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1.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
  (1)国家发布相关会计处理办法的,按照国家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2)国家没有发布相关会计处理办法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
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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