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挺复杂的:牵扯到4家公司用ABCD代替
A公司 拥有大部分交易标的物,但是已于2017年注销。 资产低耗品均未做正常清算。
B公司 拥有部分交易标的物,以及A转给B的二手车。
C公司 拥有部分标的物
D公司 交易标的物买受方
原A、B、C 公司的资产(二手车;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一批,除大件外还有很多小东西均一起打包)计划以5万元转让给E公司,同时有B和C进行开票。B公司开具3万(二手车),A公司开具2万(其他所有资产)。
问题就是:
1、C公司并没拥有这部分资产,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资产清单应该也没办法标出单价。做营业外收入是否合适?
2、B公司的账务处理,部分资产不开票的话,全部做资产清理,做营业外亏损是否可以。
3、D公司账务处理。(开具的发票如果无明细怎么处理)
5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