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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会计---负债和所有者权益预习

知识点六: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资产。

  (一)货币性短期薪酬
  1.企业发生的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短期薪酬,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情况和工资标准等计算应计入职工薪酬的工资总额,并按照受益对象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发放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二)短期带薪缺勤
  带薪缺勤应当根据其性质及其职工享有的权利,分为累积带薪缺勤
和非累积带薪缺勤两类。
  1.累积带薪缺勤及其会计处理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
,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了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
  有些累积带薪缺勤在职工离开企业时,对于未行使的权利,职工有权获得现金支付。职工在离开企业时能够获得现金支付的,企业应当确认企业必须支付的、职工全部累积未使用权利的金额
。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或奖金计划)
  企业制订有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如当职工完成规定业绩指标,或者在企业工作了特定期限后,能够享有按照企业净利润
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薪酬,企业应当按照准则的规定,进行有关会计处理。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的,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1)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
  (2)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能够可靠估计。

  属于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视为义务金额能够可靠估计:
  ①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之前企业已确定应支付的薪酬金额;
  ②该利润分享计划的正式条款中包括确定薪酬金额的方式;
  ③过去的惯例为企业确定推定义务金额提供了明显证据。
  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没有得到利润分享计划支付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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