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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一道题不明白,求解答: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处理——剩余价值法

2×1411日,甲公司董事会批准了管理层提出的客户忠诚度计划。该客户忠诚度计划为:持积分卡的客户在甲公司消费一定金额时,甲公司向其授予奖励积分,客户可以使用奖励积分(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购买甲公司经营的任何一种商品;奖励积分自授予之日起3年内有效,过期作废。

2×14年度,甲公司销售各类商品共计50 000万元(不包括客户使用奖励积分购买的商品,下同),授予客户奖励积分共计50 000万分,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共计20 000万分。

2×14年年末,甲公司估计2×14年度授予的奖励积分将有80%使用。

计算甲公司2×14年度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因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销售收入,以及因客户使用奖励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2014度年授予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50 000×0.01=500(万元);销售商品应当确认的收入=50 000-500=49 500(万元),递延收益部分2×14年确认的收入(因奖励积分部分确认的收入)=20 000÷(50 000×80%)×500=250(万元),2×14年度确认的收入=49 500

+250=49 750(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9 500

   递延收益                   500

借:递延收益                   2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50

请问:递延收益部分2×14年确认的收入(因奖励积分部分确认的收入)=20 000÷(50 000×80%)×500=250(万元)怎么理解?


2123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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