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3: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
1.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
对于企业外购的房地产,只有在购入房地产的同时开始对外出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资本增值,才能称之为外购的投资性房地产。但是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果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了正式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经营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可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外购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和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企业购入房地产,自用一段时间之后再改为出租或用于资本增值的,应当先将外购的房地产确认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租赁期开始日或用于资本增值之日起,再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
|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 借:投资性房地产 |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
2.自行建造
自行建造投资性房地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成本、安装成本、应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支付的其他费用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性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计入建造成本。
| 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 借:投资性房地产——在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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