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学习】不征收增值税的特殊规定
1.非营业活动
(1)行政单位收取的“满足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够级别: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有证据: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
全上交:所收款项全额上交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2.非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注意】必须同时满足“提供方在境外”并“完全在境外发生或使用”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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