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5练习】哪些行为能撤销?
【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乙明确表示放弃;乙对戊享有已到期的8000元债权,乙明确表示放弃;另外在半年前乙将市场价格10万元的汽车,以6.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丙,丙觉得挺合适,于是购买了该汽车;同时乙用6万元从庚手中购入了价值只有5万元的商品,庚知道乙欠甲债务的情形和高价购买的目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的行为有( )。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与丙之间的交易行为
D.乙与庚之间的交易行为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C:丙是善意的,故乙丙之间的交易行为不得撤销。选项D:乙以6万元购买庚5万元的商品,没有高于市场交易价130%,不属于不合理的高价,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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