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圈子首页
社区首页
【知识点分享】代位权的行使
天使琴缘
论坛版主、原创作者
Ø
行使
•
必须以
自己的名义
通过诉讼形式行使代位权。
•
原告:债权人 被告:次债务人 第三人:债务人
•
行使范围:以
债权人的债权
为限,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
必要费用
,由
债务人
负担;债权人胜诉的,
诉讼费
由
次债务人
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682人看过
3年前
全部评论(9)
请稍等,正在加载
已显示全部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取消
复制链接
全部评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