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决议:
1.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2.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5)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上市公司独有)
3. 国有独资——国资委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发行债券、分配利润、(改制)
【注意】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全部评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