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知识点】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销售货物--第六章

  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货物
  (一)销售货物
  1.一般销售货物 ,是指通常情况下,在中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
  货物,是指除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之外的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视同销售(七种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可以归纳为下列三种情形:
  (1)转移货物但未发生所有权转移;
  (2)虽然货物所有权发生了变动,但货物的转移不一定采取直接销售的方式;
  (3)货物所有权没有发生变动,货物的转移也未采取销售的形式,而是用于类似销售的其他用途。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3.增值税特殊应税项目
  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特殊项目,主要有: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征收增值税;
  (4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5)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6)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
  (7)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8)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2799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9)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