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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浓缩精华】要约收购规则

要约收购规则

收购条件

持股比例达到30%+继续增持股份

收购方式

全面要约

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全部”股份

部分要约

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要约收购其“部分”股份

收购期限

30≤收购期限≤60(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撤销要约

承诺期内,不得撤销

变更要约

变更程序

公告→通知被收购公司

不得变更

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要求

在要约收购期间,“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收购人应当“公平”对待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

上市公司收购后事项的处理

被收购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

其余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票的股东,有权向收购人以收购要约的“同等条件”出售其股票,收购人应当收购
【提示】上市条件: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的
25%以上;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禁售期

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1976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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