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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波干货正在向你走来,你准备好了吗?(证券法)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应由证券公司承销,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

承销方式

代销

1、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采取自行销售方式的,应采用代销方式
2、上市公司配股应采用代销方式

包销

 

承销团

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期限

代销、包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对承销证券公司的限制

1、不得为本公司预留所代销的证券
2、不得预先购入并留存所包销的证券

承销失败

股票发行采用代销方式,代销期限届满,向投资者出售的股票数量未达到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70%的,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备案

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向证监会报送发行承销方案
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报证监会备案

910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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