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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收入 5

(二)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科目核算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因素的权利不在该科目核算。本科目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教师提示】应收款项是企业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只有在合同对价到期支付之前仅仅随着时间的流逝即可收款的权利,才是无条件的收款权。
  【解读】合同资产和应收款项都是企业拥有的有权收取对价的合同权利,二者的区别如下:


  应收款项与合同资产

 

权利

收款条件

风险

应收款项

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

时间的流逝

信用风险

合同资产

附条件收取合同对价

约定的时间和其他约定条件

信用风险和履约风险等


  2.合同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客户实际支付合同对价或在该对价到期应付之前,已经向客户转让了商品的
  借:合同资产或应收账款(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2)企业取得无条件收款权时
  借:应收账款等
    贷:合同资产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科目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合同负债”应按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2.合同负债的主要账务处理。
  (1)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做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已收或应收的金额)
    贷:合同负债


  (2)企业向客户转让相关商品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涉及增值税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重点提示】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收入准则(2017)进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


  3.“合同负债”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已经收到的合同对价或已经取得的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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