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投资性房地产确认
一、投资性房地产的定义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
【教师解读】
投资性房地产是一种经营性活动
投资性房地产在用途、状态、目的等方面区别于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房地产和用于销售的房地产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
(一)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项目 简称“两地一房”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l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l对于以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已出租的建筑物
已出租的建筑物,指企业拥有产权并已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包括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
(1)用于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的建筑物。企业以租入再转租的建筑物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例1】2×18年8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项租赁合同,乙公司将其拥有产权的两间房屋出租给甲公司,租赁期为6年。甲公司一开始将这两间房屋用于自行经营餐馆。3年后,由于连续亏损,甲公司把餐馆转租给丙公司,以赚取租金差价。
【分析】本例中,对于甲公司而言,这两间房屋属于租入后又转租的建筑物,甲公司并不拥有其产权,因此不能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乙公司拥有这两间房屋的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对外出租,可以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2)已出租的建筑物是企业已经与其他方签订了租赁协议,约定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l一般应自租赁协议规定的租赁期开始日起,租出的建筑物才属于已出租的建筑物。
l对企业持有以备经营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董事会或类似机构作出书面决议,明确表明将其用于出租且持有意图短期内不再发生变化的,即使尚未签订租赁协议,也应视为投资性房地产。
【教师提示】这条规定体现了“实质重于形式”的信息质量要求。
(3)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该建筑物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例】企业将办公楼出租,同时向承租人提供维护、保安等日常辅助服务,企业应当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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