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资产减值的确定通常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1.计算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若处置)
2.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若持有)
3.比较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取其较高者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4.比较资产的账面价值(成本减折旧或者摊销和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与可收回金额,资产账面价值大于可收回金额,表明发生了减值,减值的金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期末按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资产减值准备
【注意】
(1)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资产应当按照减值后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在剩余使用寿命内,计算每期折旧或摊销额。(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2)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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