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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第二轮

第一章 总 论
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等四个假设。
会计主体与法人的区别,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法律赋予它等同于自然人一样的人格,以便于其独立地行使权力并承担自身的义务。成为一个法人首先在经济上是独立的,从这个角度来说,法人肯定是会计主体,但仅仅独立核算是无法足以支撑其成为法人资格的,所以,法人一定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人。
持续经营例外情况,当有确凿证据(通常是破产公告的发布)证明企业已经不能再持续经营下去的,该假设会自动失效,此时企业将由清算小组接管,会计核算方法随即改为破产清算会计。
货币计量例外情况,当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时,该假设不成立,应改用物价变动会计或通货膨胀会计。

会计信息质量主要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等。
可比性实务应用:因处置股份致使投资方的影响力由控制转为重大影响时,剩余股份原成本法核算口径追溯调整至权益法标准;因会计政策变更而进行的追溯调整法;将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调到母公司标准的合并报表准备工作。
实质重于形式实务应用:合并报表的编制;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售后回购;售后租回;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会计处理。
重要性实务应用:合并报表中抵销内容的选择;中期报告没有必要像年报那样披露详细的附注信息;存货盘盈与固定资产盘盈的差异处理。
谨慎性实务应用: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加速折旧法;或有事项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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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评论(75)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报告分部。
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应当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与资产组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相同。

5年前

第六章 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具有可辨认性;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非专利技术是唯一无法定期限、不受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比如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专业服务费用、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够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
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时,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
通过政府补助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

企业应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加上相关税费认定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如果此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建造厂房或办公楼,则与建筑物分开核算。


5年前

冰冰叮当
第二章 存货
商业企业购入存货的入账成本
=买价+进口关税+运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又称进货费用)
商业企业进货费用的处理
进货费用计入存货的采购成本;先进行归集入待摊进货费用,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分别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留存部分的进货费用计入存货成本;金额较小的,也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委托加工方式入账成本=委托加工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
如果收回后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计入成本;
如果收回后用于应税消费品的再加工而后再出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列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组成计税价= (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自行生产的存货入账成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自然灾害类损失列支于营业外支出,管理不善所致的损失列支于管理费用),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投资者投入方式按投资各方的确认价值来入账,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债务重组方式取得的按取得存货的公允价值。

盘盈的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成本。

通过提供劳务取得的入账成本=直接人工+其他直接费用+间接费用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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