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好像已经知道了
1、外购原材料,取得的是普通发票,所以没有进项税额可抵;
2、外购的钢材成本,已经是不含税价格了,所以直接×13%,如果是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农产品,才需要÷(1-13%)再×13%
为什么业务(1)中外购原材料,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为什么业务(3)中成本(70000-2790)直接×13%税率,不用÷(1-13%)再×13%?
求解答,谢谢
某农机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以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50000元,原材料已入库;另支付给运输企业含税运输费用3052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购农机零配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40000元,本月生产领用价值90000元的农机零配件;另支付给运输企业含税运输费用4142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企业为修建职工食堂领用4月份从一般纳税人处外购的钢材一批,成本70000元(其中含运输费用2790元),钢材购入时已按规定抵扣了进项税。
(4)销售自产农机整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30000元,另收取该批农机的包装费11990元。
(5)销售外购的农机零配件一批,取得含税销售额35030元。
(6)提供农机维修业务,开具的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32000元。
ENCORE妈妈发表于2023-11-01 15:20:53
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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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