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应交税费的核算
企业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并按具体应交的税费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无须通过该科目核算。
一、增值税的核算
(一)科目设置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10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具体包括:
“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
(二)增值税进项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采购业务的处理
借:材料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
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做认证,应将发票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
(1)月末暂估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
(2)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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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