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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3
甲企业持有乙企业
93%
的股权,共计
3000
万股。
2016
年
8
月丙企业决定收购甲企业所持有的乙企业全部股权,该股权每股计税基础为
10
元、收购日每股公允价值为
12
元。在收购中丙企业以公允价值为
32400
万元的股权以及
3600
万元银行存款作为支付对价,假定该收购行为符合且企业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则甲企业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300
B.600
C.5400
D.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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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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