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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持有丙企业
90%
的股权,共计
4500
万股,
2017
年
2
月将其全部转让给乙企业。收购日甲企业每股资产的公允价值为
14
元,每股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12
元。在收购对价中乙企业以股权形式支付
55440
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
7560
万元。假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其他条件,甲企业转让股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250
B.270
C.280
D.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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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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