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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应收账款损失,如已说明情况出具专项报告并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逾期3年的20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B.相当于企业年度收入千分之一的应收账款损失
  C.逾期2年的10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D.逾期1年的10万元应收账款损失
643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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