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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1---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1.不同角度对增值额的理解

角度

对增值额的理解

从理论上讲

增值额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那部分价值,即货物或劳务价值中V+M部分,在我国相当于净产值或国民收入部分

从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来看

增值额是指该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包括劳务,下同)而外购的那部分货物价款后的余额

从一项货物来看

增值额是该货物经历的生产和流通的各个环节所创造的增值额之和,也就是该项货物的最终销售价值

2.增值额与价格的关系

某货物销售额与增值额的关系(假定税率为10%

单位:万元

税基

及税额

产销

一体

产销分工

制造

批发

零售

合计

销售额

260

150

200

260

全额计税

26

15

20

26

61

增值额

260

150

50

60

260

增值额计税

26

15

5

6

26

对比发现:

1)该货物的最终销售额,就是该货物所经历的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增值额之和;

2)按照销售全额课税,会产生对销售额中以前环节纳过税的销售额重复征税。同一种产品,经过的流转环节越多,重复课税的次数就越多、整体税负就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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