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详细]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详细]
营改增后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收取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论坛 分享到:上一篇: 营改增后混合销售是否有可能分别计税 ...[详细]
政府2015年4月向我司借款1000万元,借期为半年,于2015年10月份到期,双方口头约定,到期后先归还本金,利息2016年1月再支付给我们。请问:...[详细]
我公司将闲散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注:只保本金,收益不保,为浮动收益)到期后产生的资金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需缴纳增值税,...[详细]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7号)的规定,一、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对企业...[详细]
企业日常经营中有很多借款利息,其中也可以划分为各种类型的利息支出。在税法上,对利息支出有比较多的特殊规定,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全部税前扣除,而是要看...[详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文的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详细]
答:在符合财税〔2008〕121号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母子公司签订"资金使用协议"子公司将资金提供给母公司使用的,母公司按不超过同期同类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支付...[详细]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详细]
利息在实际生活中,虽然是个不起眼的小角色,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在营改增这个鸿篇巨制下,对利息也有很多的细节规定。贷款利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吗?...[详细]
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签署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详细]
答:《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个人...[详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详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详细]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详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日计收的全部利息...[详细]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详细]
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年第53号):第六条规定:银行提供贷款服务按期计收利息的,结息日当...[详细]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统借统还中的“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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