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详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详细]
答:关联方借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9〕2号(一)支付借款利息费用的关联方的税务处理1、关联方债资比例方面的...[详细]
政府2015年4月向我司借款1000万元,借期为半年,于2015年10月份到期,双方口头约定,到期后先归还本金,利息2016年1月再支付给我们。请问:...[详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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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详细]
企业日常经营中有很多借款利息,其中也可以划分为各种类型的利息支出。在税法上,对利息支出有比较多的特殊规定,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全部税前扣除,而是要看...[详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详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一、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详细]
利息在实际生活中,虽然是个不起眼的小角色,但是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在营改增这个鸿篇巨制下,对利息也有很多的细节规定。贷款利息能够抵扣进项税额吗?...[详细]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详细]
根据营改增政策规定,“购进的贷款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并同时规定,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详细]
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统借统还中的“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详细]
营改增后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收取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我要纠错】责任编辑:zx... 营改增后发生贷款利息支出,收取的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吗? 【我要纠错】 责任编...[详细]
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单位签署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下属...[详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16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详细]
答:《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出借款项给公司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个人...[详细]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终于正式出台了,当然任何政策都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纵观试点实施办法及其附件的内容,很多政策既熟悉又陌生,现将...[详细]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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