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上海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由上海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负责印制和管理。...[详细]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听课刷题更加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