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定于5月14、15日举行。网上报名于10月11日开始,除北京、江苏、上海、山东、天津、新疆...[详细]
内容摘要: 报名时间:报名点选择“市直”的考生(准考证号码第三位数字为‘2’系市直考生)请于12月7日起到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办理证书。 办...[详细]
2012年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已开始办理。考试成绩合格、准考证号第三位数字为2的考生,请于2013年5月2日起到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办理证书。 准考证...[详细]
广大考生请注意:根据全省会计信息采集时间的规定,2008年—2010年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相关人员请速到市财政局会计科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截止时间:2011...[详细]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详细]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详细]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详细]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详细]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详细]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详细]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详细]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详细]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详细]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详细]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 1.身份证原件; 2.在相关媒...[详细]
2016年《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证的办理须知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的,应在盘锦地区相关媒体(报纸)上刊登声明原证书作废,按规定日期持下列材料办理补发:1....[详细]
按目前的政策是cpa专业阶段单科成绩保留5年,5年通过6科。5年以后第一年通过的成绩作废,需要重新考试,6年以后第二年通过的成绩作废,以此类推。cpa...[详细]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2)税务机...[详细]
按目前的政策是注会专业阶段单科成绩保留5年,5年通过6科。5年以后第一年通过的成绩作废,需要重新考试,6年以后第二年通过的成绩作废,以此类推。注会...[详细]
答:根据新的管理制度,在主办方举办的连续两次考试中,通过《银行业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与《银行业专业实务》科目下任意一个专业类别的考试方可取得。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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