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分别与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详细]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各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2014年内蒙古会计职称考试合格标准为经济法基础51分、初级会计...[详细]
第一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管理,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规范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详细]
一、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试卷目满分均为100分)。 如您已达到上一年度合格标准,请按照粤人考函〔...[详细]
一、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试卷目满分均为100分)。 如您已达到上一年度合格标准,请按照粤人考函〔...[详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会计、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123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详细]
2010年全国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已如期公布,近日接到部分考生要求复核考试成绩的申请,按照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详细]
第五条 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详细]
考生应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1月16日前),向各报考所在地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件,并填报《2012...[详细]
2010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已于12月27日公布,南海区的考生可在区财政局网站查询(网址:)。如需...[详细]
考生可在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省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补。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并填...[详细]
1、考生应当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即2013年1月15日前),向所在地市考办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件,并...[详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规定,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成绩复核考生的成绩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及相关数据现已下发,...[详细]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的规定,财政部考办对申请2015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考生的成绩进...[详细]
第五条 应考人员可以在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报考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提出成绩...[详细]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我省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17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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