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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汇】(20200103)
【每日财税要闻】
1.两部门发布《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税务总局已正式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等平台上推出“收入纳税明细查询”功能,个人可及时查询了解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4大项综合所得明细。
3.今日9:00起,考生可在中税协官网查询2019年税务师考试成绩。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税务总局、中税协网站)
【实务技巧】
假设某公司2019年已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但由于2019年四项服务销售额占比未达标,2020年不再享受加计抵减政策。该公司2019年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需要纳税人在2020年继续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吗?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因此在政策到期前,纳税人应核算加计抵减额的变动情况。该例中,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2020年继续抵减;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在2020年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时,应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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