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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汇】(20190923)
【每日财税要闻】
1.五部门印发《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
2.欧洲最大欺骗性避税案在德国开审。一群银行家、证券交易员、税务律师利用税务机构漏洞,在欧洲多国骗税达600亿欧元,其中给德国带来超过55亿欧元损失。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国际金融报网站)
【实务技巧】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已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应如何操作?
销售方开具了专用发票,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按如下流程开具增值税红字专用发票:
(1)销售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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