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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汇】(20190906)
【每日财税要闻】
1.中国人民银行就国库资金经收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用支付宝等缴税将有规可依。
2.工信部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办法》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向中小企业支付货物、工程、服务款项。
3.结合上市委的审议意见,作出终止对国科环宇的科创板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国科环宇是科创板试点注册制以来,出现的首单因不同意发行上市申请而终止审核的情形。此前已有八家科创板申报企业经过一轮或多轮问询后主动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被终止审核。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上交所网站)
【实务技巧】
4月1日后购入的不动产,进项税额如何处理?如何填列纳税申报表?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五条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一、在办理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的纳税申报时,应将购入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数,以及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对应栏次;
二、还需将上述内容填入本表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的对应栏次。
4月1日前购入的不动产,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5号)规定: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本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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