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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汇】(20190715)
【每日财税要闻】
1.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财政收支预算管理支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通知》。
2.两部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
3.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排名的公示》,前百名中有43家和会计所密切相关。
4.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及配套公告格式指引。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中国政府网、财政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上交所网站)
【实务技巧】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步骤有哪些?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概括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具体操作要求如下:
第一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情形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情形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税务机关接收校验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此外,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第三步:销售方开具负数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需要注意的是,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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