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财税汇】(20190517)
【每日财税要闻】
1.财政部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6月10日起施行。
2.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会计名家培养工程”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3.中注协印发《注册会计师行业“职业化建设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财政部、中注协网站)
【实务技巧】
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四项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请问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吗?
不可以。39号公告中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公告中的纳税人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政策是按照一般纳税人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才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