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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财税汇】(20190213)
【每日财税要闻】
1.国资委发布《关于修订2019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快报的通知》及《“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问题解答》。
2.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支持上市公司外籍员工股权激励。
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5项抽查类别。
(以上信息主要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实务技巧】
1.2018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还用办理自行申报吗?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2.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按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2月份该如何申报缴纳2019年1月份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征收方式的不同,办理途径有所不同:
(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仍按各地税务局此前规定的方式和渠道办理申报纳税。
(2)实行查账征收、非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具体的办理途径有三种:
一是通过各地电子税务局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银联卡在线支付或个人三方协议等方式缴纳税款。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可先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再通过扫描二维码或者用户名登录自然人办税服务平台(WEB端)办理申报缴税。
二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可采用个人三方协议或POS机刷卡等方式缴纳税款。
三是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可由被投资单位通过扣缴客户端代为办理申报,并通过个人三方协议或银行端查询等方式缴税。
(以上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网站)
【网校资讯】
1、一问一答>2019年1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2月份如何办理扣缴申报?
查看解答:http://www.chinaacc.com/kuaijishiwu/zzjn/wa20190211114015.shtml
2、今日直播>国家会计领军人才赵海立主讲 《新收入准则深度解析与案例应用(共12期)直播+录播》899元/实务会员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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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报告>过去的一年,您的薪资涨了吗? 2018年财会人薪酬状况调查
参与调查:http://www.chinaacc.com/dcwj/paper/showPaper.shtm?paperID=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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