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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关心事】粗大事儿了,房地产建筑业项目不能简易征收了,那要怎么做账呢?

粗大事儿了,房地产建筑业项目不能简易征收了,那要怎么做账呢?因为这些消息,可是急坏了一大批会计们!

不要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理合法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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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行业财务账务可以一门学问,貌似杂乱无章,但又有理可循!下面是3个常见的财务处理中遇到的问题,如果你遇到,财务都是怎么处理的?

【问题一】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但实务中能不能选择是不是还得看跟业主的协商结果?因施工企业相对业主比较弱势,如果业主要求提供专用发票,施工企业就不能简易征收了吧?这种情况,如何与业主沟通争取企业利益最大化?

【解答】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征收,但实务中能不能选择还取决于和业主的协商结果。如果业主要求提供11%税率的专用发票,施工企业就不能采用简易计税方式,但是此时应该和业主谈判结算价格。建议企业计算一下在两种计税方式下企业的盈利状况,与业主方谈判,把合同价格确定在双方均满意的状态。最终采用何种计税方式取决于双方博弈的结果。

【问题二】项目部预缴增值税,可以按扣除分包款后的差额计算,是每一级的分包都可以么?比如局指项目,相当于集团公司分包给子公司,同时子公司对下也有分包,这样,预缴增值税时,是不是集团公司和子公司都可以扣除自己的分包额?

【解答】 【财税〔2016〕36号】指出,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分包,在预缴税款时,可以扣除分包额;子公司与项目部之间属于内部核算,不属于业务分包,不存在预缴增值税差额计算问题。对于分包款的明确在36号文件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差额征税是从营业税平移过来的。需要提醒的是,扣减的差额具体执行,各地方政策不同,有些地方较为严格,依据建筑法来执行,需谨慎对待。

【问题三】营改增后发票如何抵扣,对于我们来说分包分供开具的发票都是可以抵扣的吗,计税方法是什么呢,怎么达到税收的减负呢?

【解答】如果是老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比11%税率低很多,约束条件就是进项税不允许抵扣。营改增后可以采用凭票抵扣和计算抵扣。对于取得的合乎规定的抵扣凭证用于建筑服务的均可以抵扣,当然前提是项目采用的是一般计税方式。

一般纳税人采用的计税方式有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计税方式。一般纳税人除特定情况均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特定情况下可采用简易计税方式。建筑服务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包括: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梁石,高级税务顾问,曾先后就职于大型国有建筑房地产企业集团,目前就职于外资企业,负责中国区域财税和风险控制的财务首席执行官。在建筑房地产行业财税领域摸爬滚打浸润了24年,一直致力于该行业的财务核算,涉税统筹和法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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