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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周的2024年《经济法基础》学习笔记

12月9日,今天先学习最简单的第八章。
知识点: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
侯老师说这个点属于高频考点,主要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核,需要理解并掌握。
相关笔记如下:
1.书面形式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
一个月内,劳动者不签:终止关系+支付报酬,无补偿
满一个月不满一年,单位违规:支付双倍工资+补签合同
若劳动者不签,终止关系+经济补偿
满一年不签的话,单位严重违规: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订合同
2.口头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不得约定试用期。
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可以按小时、日或周为单位结算工资,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677人看过 5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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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学习笔记,消费税的纳税环节1.生产环节
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委托加工环节
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进口环节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4.零售环节
金银铂钻,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及钻石饰品仅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其他贵重首饰(如珠宝首饰)和珠宝玉石,仍在生产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征收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或者进口环节)、零售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5.批发环节
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的仅限于卷烟。
卷烟在生产环节(或者委托加工环节或者进口环节)和批发环节两次征收消费税,在其他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批发企业在计算应纳税额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烟草批发企业将卷烟销售给其他烟草批发企业的,不缴纳消费税。
卷烟“批发商向零售商”销售卷烟,应缴纳消费税;卷烟“批发商之间”销售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5月前

5月前

12月14日学习笔记学习知识点竞业限制
1.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2.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3.竞业限制的司法解释。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时,除另有约定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或者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后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3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违约金仅限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竞业限制的约定而向用人单位支付。

5月前

12月13日学习笔记知识点:服务期
1.服务期是指劳动者因享受用人单位给予的特殊待遇而作出的关于劳动履行期限的承诺。
2.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下述情形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
1.一般情况下,只有劳动者在服务期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当劳动者有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劳动者无需支付违约金。
2.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月前

1210学习笔记
今天继续学习劳动合同法
知识点:休息休假
侯老师说本知识点属于高频考点,多以客观题的形式进行考核,偶尔也会出现在不定项选择题中,需要理解并掌握。
1.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2.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本知识点主要以小案例形式考核不同工作年限劳动者可以享受的年假天数;以小案例形式或者教材原文形式考核不得享受年休假的情形。
注意:
1.判断可享受年休假天数看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而不是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2.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不考虑当年在原单位享受年休假的天数。

5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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