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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33、票据交易与到期处理

知识点33、票据交易与到期处理

1.票据交易包括转贴现、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

2.票据到期后偿付顺序如下

(1)票据未经承兑人付款确认和保证增信即交易的,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该票据在交易后又经承兑人付款确认的,应当由承兑人付款;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2)票据经承兑人付款确认且未保证增信即交易的,应当由承兑人付款;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3)票据保证增信后即交易且未经承兑人付款确认的,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保证增信行先行偿付;保证增信行未偿付的,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4)票据保证增信后且经承兑人付款确认的,应当由承兑人付款;若承兑人未付款,应当由保证增信行先行偿付;保证增信行未偿付的,应当由贴现人先行偿付。

提示)偿付顺序:承兑人→保证增信行→贴现人

3.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持票人应在提示付款期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4.银行承党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未能足额交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支付的汇票金额按照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链接对比记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出票人收取手续费,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为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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