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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预习知识点】第三章 办理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一)填写规范
  1.关于收款人名称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关于出票日期
  (1)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2)规范写法: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
  【理解】日期写法应满足三大要求:汉语语言的规律、数字金额的构成、防止涂改的要求。
  举例:1月15日,应写成零壹月壹拾伍日
     10月20日,应写成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思考:3月前是否应当加零?
  回复:是不需要的。

  3.关于金额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
  【注意】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3816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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