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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预习知识点】第一章 诉讼时效

1.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注意1】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 此处应为“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注意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注意3】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注意4】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

长度

起算点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为“3年”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

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20年

权利被侵害之日

1427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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