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法律关系 | ||
主体 | 自然人 | 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自然人性质的特定主体 |
法人 |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政党和社会团体、外国社会组织 | |
国家 | | |
内容 | 权利 | |
义务 | | |
客体 | 物 | 自然物、人造物、一般等价物、“人身” |
非物质财富 | 知识产品、道德产品 | |
行为 | 特指行为的结果 |
表二、行为能力 | ||
民事行为能力 | 年龄 | 精神状态 |
无民事行为能力 | 不满10周岁(<10) |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10≤X<18)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年满18周岁(≥18) | |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16≤X<18) | |
表三、法律事实 | |||
分类 | 内容 | 标准 | |
事件 | 绝对事件(自然现象) | 自然灾害+生、老、病、死+意外事故 | 是否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 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 ||
(表现形式)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 |||
(意思表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 | |||
(几方表意)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 |||
(特定形式)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
8年前
表八、民事诉讼 | ||||
适用范围 | “平等主体”“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 |||
审判制度 | ⑴两审终审制;⑵合议制;⑶回避制度;⑷开庭并公开 | |||
地域管辖 | 普通管辖 | 被告住所地 | ||
特殊管辖 | ⑴合同纠纷——合同履行地 | |||
专属管辖 | 不动产纠纷 | |||
协议管辖 | 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协议: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 | |||
共同管辖 | “立案在先”原则 | |||
诉讼时效 | 普通 | 2年 | ||
特别 | 1年:“身体”“质量”“租金”“寄存” | |||
最长 | 20年 | |||
【注意1】普通及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最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为“权利被侵害”之日 | ||||
中止 | (客观原因导致暂停)“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 | |||
中断 | (主观原因导致复位)“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 |||
调解 | 一般 | 民事案件可以调解;行政案件不能调解 | ||
特殊 | 民事案件: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注意与“离婚案件”区别) | |||
判决 | 一审 | “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不上诉生效 | ||
二审 | 终审判决 | |||
强制执行 | 判决 | 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 | 第一审法院 | |
调解书 | 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 | 被执行人住所地法院 |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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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