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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金融商品的会计处理

企业转让金融商品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实际转让金融商品:
(1)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2)月末,如产生转让损失,
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等
(3)交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4)年末,“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有借方余额:
借:投资收益等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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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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